电动自行车改装与监管的矛盾
北京西城报

2025-08-05 10:48 语音播报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已超过500万辆,满大街的电动自行车,有几辆没有经过改装?轻则解限速、加后座,重则大电池、大电机,电动自行车改装已经是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电动自行车改装现象的普遍存在及其与监管政策的深层矛盾,本质上反映了用户实际需求与政府监管目标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其核心在于个体追求实用性与效率的最大化与公共管理追求安全与秩序的平衡之间的冲突。
  一、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需求分析
  用户群体在实际使用中面临不同的“痛点”,速度、续航、性能、舒适度等等因素。通过道路观察、用户调查与商家调查,主要存在以下改装问题:一是解限速,在路况良好或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用户尤其是依赖时效性的配送从业者,普遍感觉限速过低,用户会选择“破解”控制器限速,通过硬件解除、软件解除,甚至通过手机程序都可以进行操作。二是更换电池,原厂电池受限于成本、重量和法规设计,其续航里程往往难以满足长距离通勤、外卖快递等高强度使用场景,或载人载货时的额外能耗需求。部分用户会更换价格更低的第三方非原厂电池,未经认证、质量参差不齐电池存在巨大风险。三是核心部件改装,原厂配置的电机动力在面对陡坡、载重(如携带乘客或货物)有限,影响实用性和体验感。用户通过升级电机功率或更换控制器来获得更强的扭矩和爬坡能力,使车辆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地形和实际载物需求,提升日常使用的便利性和实用性。四是外观等配件改装,用户可能加装后视镜提升安全性,更换更舒适的坐垫缓解长时间骑行的疲劳,或增加储物箱,车篮以方便携带物品。个性化改装,如更改外观涂装、贴纸或加装装饰件,则满足了用户彰显个人风格和审美的心理需求。虽然部分舒适性改装可能合规,但涉及灯光等系统的改动仍存在道路安全风险。
  二、监管的核心目的:系统性风险防控
  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其改装行为施加严格限制,其根本出发点在于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防范因个体行为失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核心目的主要包括:一是保障道路和交通安全,非法改装解除限速或提升动力后,车辆远超国标设计的速度会显著延长制动距离,削弱操控稳定性,更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尤其是行人构成致命威胁,另一方面非法改装可能导致车辆属性实质改变(变成机动车),却未按机动车管理(无牌、无证、无保险),造成管理混乱和执法困难。二是防范火灾爆炸风险,火灾主要源于电池老化、充电器不匹配、线路过载等,其中大多数火灾均为非法改装电池与劣质电池导致,部分用户使用非标、劣质、大容量锂电池或私自改动电路,极易因电池劣质电芯、不合格的电池保护系统、不规范组装、物理损伤或充电不匹配引发“热失控”,导致车辆在充电、使用甚至停放时剧烈燃烧爆炸,成为重大公共消防安全隐患。三是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超标整车,尤其是违规电池、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以及打击提供改装服务的违法行为,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提升整体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避免因使用非法改装件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所有监管努力都为了减少交通、火灾等公共安全隐患,降低因改装或产品质量问题对公共环境、设施和居民安全的负面影响,保障社会整体安全。
  三、需求与监管的核心矛盾
  用户对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需求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着深刻且难以调和的矛盾,其核心在于个体效用最大化与公共安全保障之间的根本性冲突。主要矛盾体现在:一是效率需求与风险承担的矛盾,用户通过改装提高速度、增加里程、加大动力直接解决通勤耗时、工作时效等现实需求,提升效率和经济性,用户低估或愿意承担(甚至未充分意识到)其中的个人风险,尤其是火灾风险的突发性与严重性;监管方则认为非法改装带来的超速、失控和火灾风险是普遍且不可接受的公共安全威胁,个体对效率的追求绝不能凌驾于社会整体的安全底线之上。二是合规成本与违规代价的矛盾,用户购买满足高性能需求的电动摩托车,意味着更高的购置成本、使用成本、准入门槛和政策限制,非法改装则提供了一条“经济高效”的捷径,绕过产品认证、驾驶资质用改装的方式,将巨大风险转嫁给社会;监管方的角度考虑的是公共道路的普遍适用性和绝大多数人的安全,但对道路上违规使用的惩罚力度较低,导致“法不责众”,更意识不到违规的风险。三是违法改装和执法难度的矛盾,执法的实际难度与改装行为的隐蔽性加剧了矛盾,软件破解限速、店外经营、点对点改装、网络交易等手段隐蔽性强,商家存在自以为绕过监管的侥幸心理;监管方面对海量车辆,全面监管和查处成本高昂,经过多年源头治理,仍需不断投入资源完善技术检测手段和法规,才能提升执法效能。
  四、矛盾的调和路径
  不同用户存在不同需求,但用户需要通过相同的电动自行车来实现是否合理呢?部分用户的需求更类似摩托车,但现实对摩托车的管理更为严格,背后涉及政策因素、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因素,导致用户对摩托车的需求转移到电动自行车,致使电动自行车产品定位和用户需求存在错位,同时没有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之间一类中间产品承载用户需求,最终呈现的状态是用户侧的需求不能被满足,路面上有本不该更快更大的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交通、火灾的风险由社会承担。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可以通过分级管理,增加法规的完善程度,起到疏导需求的作用,借鉴国外的分级策略,以美国分为三级管理为例,一级不允许纯电运行(需带脚踏),最高时速25千米每小时;二级可以纯电力运行,最高时速32千米每小时;三级的车辆需要登记注册、驾驶执照和保险,最高时速提高为45千米每小时,还包括电机功率限制、制动距离等要求。二是在拼改装管理上,不能经营性拼改装,那就私下个人改装,不能在店内销售,那就在店外销售。用户的需求不能满足,所以催生改装市场,但直接“一刀切”禁改装,反而催生地下产业,适时对电动车设立改装件白名单、定期安全检测,更好压实电商平台、线下门店对销售合规产品、不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责任。三是在宣传工作上,部分用户对非法改装,尤其是电池改装的火灾风险认识严重不足,或轻信商家宣传,或对公共安全威胁缺乏感知,产生大量改装需求。因此,通过法规调整、技术进步解决需求的同时,需要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改装危害性的认知,从需求端减少改装动机。
  为了维持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作为监管者更需要从更全面的、整体的角度来正视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问题,兼顾效率与公平地解决好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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